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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时间:2013-08-02       

  黄政办发〔2010〕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黄冈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黄冈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黄冈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97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黄办发〔2009〕19号)精神,设立黄冈市教育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基础教育工作,以农村教育为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地区倾斜,促进教育公平。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加强中小学德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二)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坚持职业教育为黄冈城乡一体化服务的办学理念,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改革,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增强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三)加强民办教育的管理与监督,完善民办教育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四)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学生资助工作方针和政策,统筹管理全市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

  (五)加强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的职责。

  (六)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各项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学校的教育、教学体制改革。

  (二)负责市直教育系统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办法和方案;监督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学生资助工作方针和政策,统筹管理全市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

  (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督促检查全市中等和初等教育各类学校的办学标准、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基本条件的落实情况。

  (四)指导全市的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组织指导对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五)统筹管理和协调全市普通高等教育、高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教育工作。

  (六)指导全市学校的依法治校、安全、综合治理、档案、保密、计划生育工作。

  (七)统筹管理和协调全市学校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

  (八)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推行和实施校长、教师聘任制。

  (九)主管全市教师工作;组织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负责全市中小学(含幼儿园)校(园)长、教师的继续教育和课程改革新教材的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十)统筹管理全市各类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成人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组织协调招生管理工作;指导大中专学校开展就业创业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和专业的设置、合并、撤销的组织论证和申报指导工作;负责全市社会力量举办各级各类学校及教育机构的申报、评估、审批(备案)和管理工作。

  (十二)指导和管理全市教育系统的科学研究工作,组织、协调高、中等职业学校、成人教育学校的科技开发、科研成果转化和教育兴农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全市教育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对外宣传;负责全市出国留学人员、来黄留学人员和外国文教专家、教师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有关教育方面的出国(出境)人员的申报、审查工作。

  (十四)指导、协调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后勤保障、校办产业、勤工俭学、电化教育、信息化建设以及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装备工作;指导、管理全市教育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指导有关的教育学会、协会工作。

  (十五)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全市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组织协调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的监督检查;指导和组织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开展普通话培训和测试工作。

  (十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教育局设办公室、人事科、发展规划科(挂市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牌子)、财务科、基础教育科、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简称“高职成教科”,挂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牌子)、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法制与学校安全科、教师管理科、离退休人员管理科、市教育督导办公室(简称“市督导办”)、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语委办”)12个职能科室。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教育局机关行政编制38名,工勤人员事业编制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派驻)纪检组长1名,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督学2名;中层领导职数20名。

  五、其他事项

  (一)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

  (二)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管理的职责分工。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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