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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编办“四项制度”筑牢机构编制管理防火墙
时间:2013-08-02       

   十八届二中全会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强调,要完善制度机制、扎实推进依法行政。习总书记强调: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黄冈市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管理制度,使制度建设全方位、无缝隙,筑牢机构编制管理的防火墙。 

  一是推行机构编制事前沟通和核准制度。单位在报送机构编制事项时,必须事先与机构编制部门沟通协商,初步达成一致意见后才能正式呈报。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调任、选拔、选调各类工作人员前,必须向编办申报用编计划,在核定的编制限额内,根据相关规定和工作需要,统筹核准使用编制。 

  二是强化机构编制工作协调配合约束机制。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与组织人事、财政的协调配合约束机制。只有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准使用的编制和领导职数范围内,组织、人社部门才能配备人员、核定工资,财政部门才能列入政府预算并核拨经费。 

  三是实行机构编制实名管理和备案制度。按规定批准成立的行政机构和事业单位都要实行定编定员,确保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实有人数与审批的事项相一致,对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机构编制及其执行情况,通过网站、公告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组织、人社部门在配备人员、公开招考、离退休核准等工作结束后,及时将办理结果送编办备案。县(市、区)在权限范围内审批的机构编制、职责调整事项和制定的机构编制规范性文件,在事后10个工作日内报市级机构编制部门备案。 

  四是认真落实机构编制绩效管理制度。县市和部门在履行职能和执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情况上纳入同级党委、政府绩效考核,列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机关事业单位职能履行情况考核评估制度,评估结果作为机构编制调整优化和财政投入的重要依据。(张春霞 雷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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